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先把两个动作分开:收集信息与取得同意
假设你在深圳一家茶馆办会员,店员请你留手机号,又递来一张表,表末有一行“同意接收本店各类信息”,旁边的小方框已经预先勾好。你想弄清这几步各自对应条文里的哪一句。
第二十三条第一款有两句,管的是两件事。
第一句管收集范围: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,不得过度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。它问的是“收哪些、收多少”。
第二句管授权方式:不得采用一次概括授权、默认授权等方式,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消费者同意收集、使用与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信息。它问的是“同意是怎么取得的”。
两句针对的问题不同。收集范围超出经营必需,属于第一句;同意被一次性打包或预先勾好,属于第二句。判断时先分清你遇到的是哪一类,不要混成一句“商家不能要信息”。
“过度收集”看的是与经营需要的关系,不是信息条数
第一句的关键词是“过度”。条文没有列出手机号、姓名、住址各算不算过度,判断落点是这些信息与本次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没有关系。
本文示例:办会员是为了记积分、联系到店或核对订单,那么手机号与这些用途有直接关系;如果表格还要填与喝茶消费无关的详细家庭情况,就属于需要另问一句“这项用来做什么”的情形。
这里只提供判断角度,不评价任何一家茶馆的表格设计。你手上那张表,可以逐项问自己:这一栏的信息,和我要买的茶、要用的座位、要结的账有没有直接关系。没有直接关系的栏目,就是第一句要盯住的地方。
“一次概括授权”指把多件事打包成一次同意
第二句里的“一次概括授权”,重点在“概括”:一个勾、一次签字,同时覆盖了若干项用途,而这些用途并没有被分开说明。
本文示例:表格末尾写“同意本店收集并使用本人信息用于会员管理、活动通知、合作方推荐”,只有一个方框。会员管理、活动通知、合作方推荐是三件不同的事,却只给一次选择,这就是概括。
条文针对的是“与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信息”。所以看概括授权时,还要回到用途本身:被包进去的那些用途,哪些与本次经营有直接关系,哪些没有。有直接关系的部分与没有直接关系的部分被捆在同一次同意里,正是这一句要区分的地方。
“默认授权”指同意被预先设好,你不动它就成立
默认授权的特征是:同意状态在你不作任何动作时已经成立。常见形态是方框预先勾好、选项默认选中、不点就视为同意。
本文示例:表格上“同意接收活动信息”的方框进店时已经打勾,你签字时没有动它。此时你的签字动作发生了,但对这一项,你并没有单独作出选择。
条文把默认授权与一次概括授权并列,并加上“强制或者变相强制”。读这一句时可以把两个词连起来看:默认勾选之所以被点名,是因为它让“不同意”需要额外动作,而“同意”不需要。判断时看的是这个默认状态由谁设定、你有没有被要求单独确认。
留手机号、填表、点同意是三件事,不要合并成一件
把前面的区分落到会员办理现场,可以拆成三个动作分别记录。
动作一,留手机号。这是提供一项信息。它对应第一句:这项信息与经营需要有没有直接关系。
动作二,填表。这是提供一组信息。它同样对应第一句,但范围更大,要逐栏看。
动作三,点同意或签字。这是作出授权。它对应第二句:这次授权是概括的还是分开的,是默认成立的还是你主动选的。
本文示例:留了手机号,不等于同意接收商业性信息;在表上签了字,也要看签字覆盖了哪几项用途。三个动作分开记,回看时才分得清哪一步发生了什么。
读条文时的两个边界:只管第一款,不替商家下结论
本文只讲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这一层。第二款另就生物识别、金融账户、行踪轨迹以及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信息等敏感个人信息作出规定,要求符合有关法律、行政法规,属于另一层内容,不在本文展开。
另外,条文写的是对经营者的要求。读者据此可以做的,是把自己遇到的收集范围与授权方式分开看清、分开记录;条文本身不提供对某一家茶馆具体做法是否违规的判定,本文也不作这种判定。
来源为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》第二十三条,引自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开文本。该条例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,引用时按此版本核对。
参考资料
查阅原始说明,了解更多用法与限制。
保存方式应结合茶类、产品包装及实际环境。发现霉变或异常时不要自行尝试食用。